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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聘请国(境)外短期科技专家管理办法

16-12-01 17:53:4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规范国(境)外短期科技专家聘请工作,推动我校聘请国(境)外短期科技专家工作的开展,明确聘请国(境)外短期科技专家的程序和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国(境)外短期科技专家是指:来我校开展学术交流不满半年的国(境)外科技专家。  

 

一.聘请原则  

 

聘请国(境)外专家短期来校讲学应根据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立足“以我为主、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取长补短,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为目的,体现“高端引领、全面发展”的精神,科学、合理、客观地制定聘请计划。邀请的专         家应具有           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在该学术领域有一定造诣。  

 

二.短期科技专家类别和聘请程序  

 

1.短期科技专家分学校主请专家和顺道临时来访专家两类。  

 

聘请学校主请专家。由各有关院、系每年十二月申报下年度聘请计划,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称国际处)提交“西安邮电大学大学聘请短期国(境)外专家讲学访问申请表”,由国际处会同科技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报学校国际交流主管领导审批。  

 

聘请顺道临时来访专家。由各有关院、系原则上提前三个月向国际处提交“西安邮电大学聘请短期国(境)外专家讲学访问申请表”,由国际处审批。  

 

2.需要办理签证者提前提交专家护照复印件到国际处,国际处根据有关院、系提供的材料,前往省外办办理报批手续和入境签证通知。  

 

3.由于短期来校讲学的外国专家情况多变,各院、系应在计划邀请专家来华前 1 个月再次到国际处确认外国专家是否按原计划来校讲学及对方地址是否有变更等情况,国际处有权根据情况的变化,调整有关院、系、所邀请外国专家短期来校讲学的计划。    

 

三.国(境)外国专家短期来校讲学的待遇规定  

 

1.学校主请专家。原则上学校将根据国际惯例按照预算从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中列支专家在西安期间的食、宿、行等相关费用。  

 

2.顺道临时来访专家。国际处将根据来访专家来校进行实际学术交流的次数给予经费资助。每次学术交流活动可资助1500-2000元人民币,费用从学校国际交流经费中列支。  

 

四.聘请国外(境)专家短期来校讲学的工作要求  

 

1.邀请国(境)外专家短期来校讲学应注重实效,讲究效益。主请院、系应妥善安排,周密计划,确保外国专家在校期间的主要精力用于讲学、会谈,进行课题研究等活动。应组织好有关的教师、学生参与活动,尽量扩大受益面。  

 

2.专家入境后的接待与讲学事宜主要由各主请院、系负责,国际处予以协调,提供咨询服务。  

 

3.国内其它院校若邀请我校聘请的专家前往讲学,应在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与主请院、系联系,以不妨碍在我校讲学为原则。外国专家赴外地的交通费及其它一切费用由邀请单位或专家本人承担。  

 

4.外国专家讲学结束后,主请院、系须认真总结,并在一周内写出外国专家讲学效益的总结报告交国际处。国际处根据原审定的接待计划及实际情况给予报销所需的经费。  

 

五、本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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