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西邮校发〔2020〕29号:《西安邮电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基金管理办法》于2020年5月18日正式发布,原西邮校发〔2018〕56号:《西安邮电大学学生国际交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于5月18日废止。根据文件的时效性原则,学生赴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参加会议、项目或参加语言考试的时间在2020年5月18日前,交流基金申请按照西邮校发〔2018〕56号执行;在2020年5月18日之后则按照西邮校发〔2020〕29号执行。
按照旧文件申请的学生依然采取纸质材料申请的办法。按照新文件申请的学生采用线上申请系统,请学生登录西安邮电大学信息门户,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按照《基金管理办法》,先由学院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适用线上申请的由学院线上审核通过;适用线下申请的按流程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同时学院需将所有线下线上申请信息汇总,由学院评审小组和院领导签字盖章的《XX学院学生交流基金资助评审汇总表》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送截至日期为2020年10月25日。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9月30日
附件一:XX学院学生交流基金资助评审汇总表
附件二:西安邮电大学2020学年学生校际项目交流情况统计表
附件三:西安邮电大学学生国际交流基金支撑材料清单
附件四:线上申请审批流程指南
附件五:报销流程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