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将继续通过韩国互换奖学金选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韩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韩国互换奖学金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10-16日,申请人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各受理单位请于2021年3月23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选名单及对外联系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如受疫情影响,届时各受理单位无法提交正式推荐公函,可暂通过电子邮件先行提交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及推荐人员信息表,正式推荐公函之后另行补交。
有关奖学金的具体介绍、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时间安排等详见附件。如有问题,请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联系。
联系人:马力
电 话:010-66093572
邮 箱:ouyafei5@csc.edu.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座13层(邮编:100044)
附件:1.韩国互换奖学金简章
2.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3.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
4.对外联系材料专用表格
5.推荐人员信息表(受理单位汇总后统一提交)
韩国互换奖学金招生简章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每年选派中韩政府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赴韩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2021年可选派规模:不超过31人
2.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语言研修1年,硕士课程2年,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语言研修1年,博士课程3年,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3.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IT电子、动画、汽车、能源、农业、造船、生物等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韩国优势专业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韩方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及注册费、学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申请人及其父母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人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申请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于2021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已获得学士学位的社会在职人员;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应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于2021年8月3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社会在职人员。
7.最终毕业院校的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分(四分制),无不及格科目。
8.应具备一定的韩语或英语水平;持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5级以上证书或托福、雅思成绩优异者优先推荐。
9.曾享受过此奖学金人员、持有韩国院校本科或研究生学位人员、怀孕或疾病治疗中的人员不得申请此项目。
10.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四、选拔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要求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并于3月10日至16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韩国互换奖学金”。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
2.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各受理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于3月23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及申请人的对外联系材料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将推荐人员信息表发送至ouyafei5@csc.edu.cn。
3.应提交材料
(1)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信息表电子版。
(2)请按照《韩国互换奖学金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韩方推荐。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韩方负责落实。未被韩方录取人员,由推选单位做好工作、学习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六、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录取结果通知留学服务机构,签证和机票事宜由留学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2.留学人员应在派出前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3.一般在当年7-8月派出,具体派出时间以韩方通知为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未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受新冠疫情影响,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可能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申请人务必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
七、外语培训
韩国语成绩达到TOPIK5级以上的留学人员获得留学院校研究生院入学通知书后,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院学习。
无韩国语成绩或韩国语成绩未达标(TOPIK5级以上)者,赴韩后须进入韩方指定院校进行一年的韩语培训。培训后韩语成绩须达到TOPIK3级以上,否则将被取消留学资格。
八、咨询方式
联系人:马力 联系电话:010-66093572
传 真:010-66093929 电子邮箱:ouyafei5@csc.edu.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序号 |
时间 |
步骤 |
具体内容 |
1 |
2021年3月10前 |
申请准备 |
申请人按“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及“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
2 |
3月10-16日 |
申报 |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网报材料及对外联系材料纸质版)。 |
3 |
3月23日前 |
申请受理 |
各受理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并将推荐人员的对外联系材料纸质版,并将推荐人员信息表发送至ouyafei5@csc.edu.cn。 |
4 |
4月-6月 |
评审及录取 |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韩方推荐。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韩方负责落实。未被韩方录取人员,由推选单位做好工作、学习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
5 |
7-8月 |
派出 |
1.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派出手续具体步骤及内容(“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录取派出”)。 2.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确认收卡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选择留学服务机构。 3.签署并交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 4.联系留学服务机构咨询签证、机票及其他派出事宜。 5.留学人员按外方要求的时间派出,并自抵达韩国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韩国使馆办理报到手续。 |
韩国互换奖学金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5.外语水平证明
6.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在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1,扫描并上传材料3-6,请推选学校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2。纸质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机构提交一套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填“无”。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且受理机构已接收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推选学校在线填写并提交)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单位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司局级以上或学校公章)。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不属实”、“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3.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 成绩单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5. 外语水平证明
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由就读单位职能部门出具在读证明,并加盖公章。
6.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提交自本科阶段起所获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交预毕业证明。
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韩国互换奖学金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
一、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申请书封面及目录
对外联系材料共须提交纸质版四册(左侧胶订)封面应用耐磨硬纸打印,用中/英文对照填写(参照对外联系材料专用表格所附样式)。
目录应根据自身材料具体情况自行编写。册内材料按目录排序并自行在每页底部中间位置手工书写实际页码。
二、相关材料说明
以下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或打印,用英语或韩语填写,中文材料须翻译成英语或韩语并加盖认证章;提交时请按①-?顺序装订成一式四册,其中一册为原件,其他三册均为复印件,并在每册封面右上角注明原件或复印件字样;所递交的材料其中①-⑥按照附件中固定格式表格填写。不接收未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所递交纸质材料一律不退还。
除对外联系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提交推荐人员信息表。推荐人员信息表由申请人用英语填写后将电子版发送给受理单位进行审核汇总,邮件主题应为“韩国互换奖学金+学校/单位名称+姓名”。如担心获得推荐后有缺漏,可向受理单位发送邮件的同时抄送至ouyafei5@csc.edu.cn,
① 韩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详见固定格式表格1);韩方指定留学院校名单详见http://www.studyinkorea.go.kr。申请时必须填写3所志愿院校,注意不能选择同一所院校的不同专业。
② 自我介绍(详见固定格式表格2);
③ 学习计划(详见固定格式表格3);
④ 推荐信:需提交两份,由两位不同教授或领导推荐(详见固定格式表格5),用推荐人所在单位小信封密封,将小信封粘贴于A4纸上后装订于材料中,信封上应有推荐人署名;
⑤ 誓约书(详见固定格式表格7);
⑥ 健康状况自我评价(详见固定格式表格8);
⑦ 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均须加盖学校公章)
自本科起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院校出具预毕业证明,并在获得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后补交。
⑧ 自本科阶段起成绩单(须记载“平均分数”,加盖学校公章)
⑨ 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⑩ 申请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该材料须翻译并公证。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如为集体户口,可复印本人信息页)及本人与父母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每份正反面印在A4纸的同一面)。
11 韩国语能力考试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12 英语能力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13 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包括已发表过的论文稿、获奖情况等,1至2份,如无可不附);
附件:1.韩国互换奖学金对外联系材料专用表格
2.韩国互换奖学金推荐人员信息表(受理单位统一提交)
附件下载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