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2022年度将继续选派访问学者通过中加学者交换项目赴加拿大高校研修。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
加拿大研究,领域侧重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如商学、经济学、法律、国际关系、历史、政治、社会学、地理、艺术、英语或法语文学、语言学、教育、传播政策、媒体研究、规划、科学政策、社会管理、环境研究、建筑及其它相关领域。
二、选派规模、留学及资助期限
选派规模:100人·月(即每年录取人员留学期限之和不超过100个月)
留学及资助期限:4-12个月
三、资助内容
(一)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二)加方提供在加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2200加元/月)及医疗保险费用。
四、被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从事有关加拿大研究(领域详见选派专业),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满两年以上方可申请。
(七)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4)及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八)来自高等教育机构或其他研究机构:
1.应为全职、正式教学或研究人员,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硕士毕业后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后无工作年限要求。
2.学术水平和研究计划的学术质量将作为选拔的首要标准。
3.优先考虑研究课题旨在促进中加相互了解的申请人。
4.优先考虑研究项目能够在申请人回国后在中国产生广泛影响的申请人,可通过出版专著、在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等方式使其研究成果在中国得以更广泛地传播。
(九)来自政府、媒体和文化组织:
1.应为中级专业人员,需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承担管理、政策发展或决策等相关职责,并且在本单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 在工作中富有创造性、革新性和开拓精神,表现出卓越的领导才能。
3.优先考虑以下领域的专业候选人:
公共政策分析和公共管理
经济学/金融/银行
环境保护
法律
教育
公共卫生政策和管理
4.优先考虑致力于通过其学术研究促进中加相互了解的人员。
(十)已获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邀请信(需自行联系,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五、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5月15日。各单位须组织被推荐人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中加学者交换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附件1)提交申请材料。
请被推荐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合并为一份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申请人姓名拼音(姓、名分开,大写);邮件主题命名格式:2021年中加学者项目+姓名拼音(姓、名分开,大写),于5月15日前发送至ca@csc.edu.cn。
2.有关高校人员的申请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有关高校名单请查看链接:http://www.csc.edu.cn/article/1146);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受理单位一览表请查看链接:http://www.csc.edu.cn/article/1145)。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网上材料的接收、审核、提交,并将推荐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扫描件发送至ca@csc.edu.cn。
六、评审及录取安排(暂定)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加拿大驻华使馆将于2021年6月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加拿大驻华使馆将于2021年7月组织评审合格人员参加外语水平电话测试;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8月公布录取结果。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联系。
联 系 人:杨晓天
联系电话:010-66093557
电子邮件:ca@csc.edu.cn
地 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楼13层
邮 编:100044
附件详见:1.中加学者交换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064
2.加方奖学金申请表 https://www.csc.edu.cn/attached/file/20210401/20210401150139_047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