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指南》,为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公派留学(教师)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转发如下:
一、选派计划
1.类别及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2.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3.申请渠道: 留学人员应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4.资助内容: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外方提供配套经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选派指南》请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2.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我校正式在职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能够组织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并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一般应担任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3.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我校正式在职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4.博士后聚焦选派青年科研人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尚未毕业、2024年6月30日前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留学身份为博士后。
5.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1)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2024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两个阶段:
(1)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4月10日-4月30日;
(2)博士后5月10日-5月31日。
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可参阅《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常见问题解答》,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3),按照《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2)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审核,同时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4月25日前、博士后5月28日前向国际处办公室提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系统上传附件的纸质材料及单位推荐意见签章版原件。
3.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各院系应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同时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由申请人将签章版单位推荐意见原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四、录取、派出及管理
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核查细则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0 第十八条)
2.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评审细则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0 第二十条)
3.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录取结果于2024年6月底公布,博士后录取结果于2024年7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4.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5.对留学人员的派出与管理,按照《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指南》要求执行(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0)。
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更多内容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2798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88166147
2.国家留学基金委联系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6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