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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24-02-05 16:12:2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为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转发如下:

一、选派计划

1.类别及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2.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3.申请渠道: 留学人员应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4.资助内容: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选派指南》请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选拔对象: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及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还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第十四条  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三、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2024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两个阶段: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

       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或《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在国外留学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3.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各院系应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同时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由申请人将签章版单位推荐意见原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至国际处。

四、录取、派出及管理

1.学院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核查细则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3  )

2.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评审细则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3   )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4年5月底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4年7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4.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5.对留学人员的派出与管理,按照《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要求执行。

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更多内容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75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 88166147

2.国家留学基金委联系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6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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